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陸肥咖條款 牽動台商金流

一家台資金融機構負責人說,不少台資銀行近來都發現,許多台商與台灣民眾正想方設法趕著要在年底前將資金轉移至大陸境外。這麼做的主要原因還不是人民幣持續走貶,而是傳出明年起,台商個人在大陸的所有金融帳戶加總餘額只要超過人民幣600萬元(約新台幣2,800萬元)就會被清查。

這項傳聞起源於大陸國家稅務總局10月14日公布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自明年1月1日起,必須對帳戶加總餘額超過人民幣600萬元的「非居民」高淨值個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該辦法被外界稱為陸版肥咖條款。

上海台商協會會長李政宏說,消息傳出後,很快就「刷爆」台商的微信朋友圈。上個月,上海著名台灣人社群網站「台商新天地」會長陳杰和邀請會計師就此一議題舉行說明會,60個名額迅速額滿。陳杰和表示,還有約300人報不上名。

對於這個議題引起台商高度關注甚至恐慌,上海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總經理劉鐵華表示,現在訊息有點過份被渲染了。事實上,由於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台灣也還未加入「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因此台灣民眾在大陸金融機構的帳戶訊息清查後並不會被交換給台灣的稅務機關。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會計師史芳銘也說,這項新辦法開宗明義就指出是針對「非居民」,台資公司因為都是在大陸註冊成立,屬於大陸「稅收居民企業」,因此並不在金融信息的交換範圍,真正需要關注的其實是大陸的台籍個人。
比較需要擔心的是,有些台商帳戶內資產早年是透過地下管道進來,或是在進行股權轉讓或土地房產轉讓等交易時為了避稅做了「陰陽合同」,明明是5,000萬元的合同卻作成2,000萬元。

史芳銘還舉例,如果台灣民眾在大陸的金融帳戶內有人民幣數百萬甚至上千萬資產,但來源卻是有問題的,例如是過去私自轉做內銷、銷售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或私下收取佣金回扣等等,就得非常小心了。

那麼對那些名下帳戶資產「說不清楚」的台商,在剩下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該怎麼辦?劉鐵華建議,台商可以考慮將資金轉移至房產、黃金、古董字畫等有形資產,盡量降低資金持有額度。

條款有三要點 看過來


一、交換資訊機制

根據CRS開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同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帳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主管部門報送上述帳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訊息,再由該國稅務主管當局與帳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訊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二、與美國「肥咖條款」(FATCA)關係

2010年,美國頒布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稅務部門報告美國人帳戶訊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於美國的付款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稅。CRS是以FATCA政府間協定為藍本設計的多邊信息交換機制,可以說是全球版的FATCA,CRS與FATCA內容大致相同,但在報送物件、個人帳戶的盡職調查門檻、處罰措施等細節存在若干差異。

三、台商在大陸的金融帳戶訊息暫時不會被交換至台灣稅捐機關

兩岸租稅協議未生效,台灣也沒加入CRS,台灣民眾在大陸金融機構的帳戶訊息暫不會被交換給台灣的稅務機關。(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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