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 星期四

透過買保單搬6千多萬回台遭逮 補稅850萬

103年美國肥咖法案(FATCA)生效開了追稅第一槍,全球開始大追稅,反避稅措施一道道下,富人也展開資產大挪移。有位我國富人長年投資海外賺飽飽,錢藏海外不繳稅也沒人知,他從103年開始,透過買美元保單的方式搬了6千多萬元回台,本以為可高枕無憂,但還是被國稅局逮住,補稅850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位遭逮的富人在103至106年間陸續投保某人壽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計美元200萬元,換算新臺幣約6,100萬餘元。

國稅局發現,這位富人在國內銀行外幣存款帳戶存(提)款往來,都買賣小額外幣信託基金,都是從香港某銀行匯入高額納美元來繳納保費。

這位富人解釋,他101年起投資香港某公司,該公司獲利良好,每年均會高額配息,所以是以股利所得繳納美元保費。他不知道國人海外所得要繳稅,每年應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所以過去都沒有申報繳稅。

因此,南區國稅局依法核定這位富人102至106年度海外營利所得,共計6100萬餘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約850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基本稅額。(原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