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 星期日

吳敦10億財產遭兒騙光的悲哀啟示:父母還沒用剩、孩子搶著花已成台灣常態

曾經捧紅林志穎、金城武等巨星,前半生因江南案在江湖上叱吒風雲、後半生則在影劇圈事業有成的傳奇人物-吳敦,他原想靠著存下來的房產來安享晚年,卻因為心臟病手術風險的緣故,手術前將名下所有五棟價值二億多的房地產及現金存款都借名登記到兒子名下。沒想到在手術復原後,要求兒子返回財產時,才發現兒子已經私下去申請房地契遺失,不願意歸還財產並遠走高飛,吳敦才不得已向媒體揚言提告,要求兒子歸還財物。

父母還沒用剩、孩子搶著花已成社會常態

而這類長輩太早將財產轉給下一代,但是下一代沒有照顧長輩,導致父、母親氣得冒火要跟兒女打官司的社會案例卻是屢見不鮮。

實務上,有錢人,在意的不是退休金是否足夠的問題,而是資產移轉、傳承規劃的佈局,好的資產傳承是要先確保自己晚年生活無虞,百年之後花剩、用剩,再傳給下一代。而吳敦的狀況就是一個長輩還沒用剩,就被孩子搶去花的寫實案例

保險金是繳交遺產稅的資本

所以建議長輩可以考量運用保單來做傳承的規劃,畢竟大部分的理財工具在身故時都不容易變現,透過人壽保險,可以幫助民眾輕鬆地準備要繳稅的稅金,因為唯有保險才會在身故時理賠一大筆金額,作為繳交遺產稅的資本,有了這個資本才能讓子孫順利的完成財務傳承規劃,讓保險理賠金成為財富傳承利器。


而保單可以像一般有價證券一樣交付信託或是指定受益人,信託契約中可訂定如何運用信託資金支付保費、將來保單給付後要如何運用來照顧受益人…等,提供民眾預先安排,將資產按照自己意願分配給下一代。

不是每種保單真的可以幫忙節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人身保險免納所得稅』,所以當我們從保險獲取利得時,這部分就無須申報所得稅。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說明『人壽保險透過指定受益人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免納遺產稅』。所得稅法指的是「人身」保險,而遺贈稅法卻指的是「人壽」保險,這兩者是不盡相同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所以並不是所有保單都可節遺產稅,另外依據實質課稅原則,所以正確的保險規劃是非常重要的,但稅卻常常不是高資產族群最在意的,透過保險機制,加上信託以及遺囑安排,將資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做調整,分配給下一代,這才是高資產族群最大的期望。

但是,還是要依據「最低稅負制」規定,在免稅額3330萬元以上的金額,會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所以規劃時也要留意。

所以,民眾想要保障老後金流,並且讓自己過一個更有尊嚴的晚年,也可以透過「保險金信託」,設定條件,達到資產傳承同時控制財富的目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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