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房東不租給老人??

一定要趁青壯年買屋買房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房東不願意租給60歲以上獨居的房客。

論點不成立
我租房子很久了,年輕時經常住在一戶隔成多間小套房或雅房出租的房東,不少房客都是獨居的老人,所以就我親身的經驗,這個論點不太成立!!

論點成立
可能部分房東擔心安全真的不願意租給獨居的老人,那也有很多其他的選擇
1.銀髮宅
2.政府辦的公共住宅出租


1.銀髮宅
建商搶蓋銀髮宅 攻長照
瞄準長期照護商機,包括潤泰新、遠雄、興富發均投入銀髮住宅市場,深耕陰宅市場的龍巖也向上整合,將打造具規模性的老人住宅,積極洽日商技術合作。

龍巖證實,在新北市三芝買進3.5萬坪的土地,未來將打造成具規模性的銀髮住宅,集團將另外成立新團隊負責。


因該地為農地需變更成為商業用地,加上集團投入銀髮領域的長期照護事業仍在規劃中,並未有明確推出時間表。

龍巖董事長李世聰相當看好長期照護事業,多次赴日本取經,並積極與日商洽談技術合作,最快今年有機會出現新事業的合作夥伴。

上市櫃開發商中,潤泰新早在24年前就在新北市淡水打造潤福新象老人住宅,為國內首座五星級銀髮住宅,引進日本最先進的技術,也與日本中銀建物株式會社技術合作。

另外,遠雄集團投入100億元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將分四期開發,第一期的「趙萬枝紀念醫院」,第二期的國際醫療院區,第三期的複合式養生村,以及第四期的醫學研究中心。遠雄第三期的複合式養生村,將規劃結合遠距照護、醫療年金保單以及退休安養住宅的「年金屋」。

對市場具高敏感度的興富發集團董事長鄭欽天,也看準台灣將進入老齡化社會,鎖定新北市距離醫院1~2公里處的2,000~3,000坪土地,欲打造老人住宅,預計一至二年內推出,初期戶數約100戶,每戶總價約400萬至600萬元,並將攜手日本年營收高達新台幣1.2兆元的大和開發共同合作。



2.政府辦的公共住宅出租
例如台北市聯合開發公共住宅戶
「捷運龍山寺站、港墘站、臺北橋站、小碧潭站聯合開發公共住宅戶」105年度第2次公告出租

一、租賃標的、期限及費用:
(一)標的座落:
1、龍山寺站: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85號等(空戶門牌:詳空戶表)。
2、港墘站: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59、661號等(空戶門牌:詳空戶表)。
3、臺北橋站: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等(空戶門牌:詳空戶表)。
4、小碧潭站: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53、161號等(空戶門牌:詳空戶表)。
(二)租期:自簽約日之次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為止,期滿得申請續租一次,一般身分總租期最長6年,特殊身分最長9年,期滿即不得再續租。
(三)坪型與每月租金(以下租金內含每月管理費,但不含承租戶應自付之水費、電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等費用,又租金第一年以市價85折訂定,簽約後如承租人於租期第一年,依租賃契約各扣分條款扣分在3分以內者,第二年租金得以市價7折減收之;但減收後如承租人扣分累計超過3分時,該減收優惠即予取消,回復原訂契約之租金收取),第一年租金如下:
1、龍山寺站:
(1)套房19-24坪型:每月15,800元至19,700元。
(2)一房26坪型:每月21,500元。
2、港墘站:
(1)套房14-19坪型:每月13,500元至19,000元。
(2)二房26坪型:每月25,400元。
3、臺北橋站:
(1)套房型17-21坪:每月17,100元。
(2)二房型26-28坪:每月22,800元。
(3)二房型28-30坪:每月24,500元。
(4)二房型31-34坪:每月28,400元。
4、小碧潭站:
(1)套房型18-21坪:每月17,100元。
(2)套房型21坪:每月19,500元。
(3)二房型22-26坪:每月19,700元。
(4)二房型25-28坪:每月23,800元。
(5)二房型31-37坪:每月2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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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證金:簽約時,另繳相當2個月租金之保證金。
1、簽約公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詳細規定參見捷運龍山寺站、港墘站、臺北橋站、小碧潭站聯合開發公共住宅戶租賃契約書條款),於簽約時另繳之。
2、本社區因屬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其房型規劃設計並無保留通用設計戶。
(五)租賃對象條件資格:
1、基本資格條件:
(1)身分、年齡限制: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以上。
甲、戶籍、就學、就業限制: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者。
乙、人口數限制:無。
丙、家庭年所得限制: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同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50%分位點以下(即147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53,067元)。
丁、無自有住宅:列為家庭人口數之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同戶籍之子女)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而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876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戊、住宅協助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甲)本人及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國宅、公共(營)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不得領有政府各類住宅金錢補貼。
(乙)曾入住公共(營)住宅之申請人及其配偶,於租約期滿日或契約終止日後2年內不得申請其他公營住宅。
(丙)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申請承租國宅、平價住宅或公共(營)住宅者,須放棄候租(補)資格。
己、特殊身分:設籍本市市民且具下列身分之一者,為特殊戶。
(甲)低收入戶(限申請本人)。
(乙)身心障礙者。
(丙)原住民。
(丁)特殊境遇家庭。
(戊)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本人)。
(己)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庚)65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本人)
(辛)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壬)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癸)災民、遊民。
2、租賃程序:
(1)申請應備文件:
甲、申請書(如附件)。
乙、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
丙、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同戶或不同戶籍配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丁、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同戶或不同戶籍配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戊、非設籍本市者應另備於本市就學(申請時應為在學生,有註冊學籍並實際在本市上課或實習之在學證明,如在本市之分校分部就學,亦應註明)或就業(在職證明書併請註明公司統一編號)證明文件。
(2)申請日期:自105年5月9日起受理申請。
(3)申請方式:
甲、採現場「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書面方式受理(不接受郵寄),經審查合格列入候租名冊依序遞補承租。候租期限至107年12月30日(候租期間如戶籍遷出本市或已不在本市就學就業,即喪失承租資格),期滿自動失效。
乙、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至以下地點辦理:
(甲)105年5月16日前至本局南門辦公室(本市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辦理。
(乙)105年5月16日後至本局中區辦公室(本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辦理。
丙、夫妻分戶者,仍以申請一戶為限。
(4)書面審查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資料不全,應於本局受理申請收件後3日內補正完成,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概以不合格認定之。
(5)通知複審:本案住宅遇有空戶時,由本局依上開候租名冊依序通知複審,複審合格者另行辦理簽約公證。
(6)簽約公證:承租人應於本局所定期日辦理簽約公證及交屋,未於通知期日到場完成簽約公證及交屋者,視為放棄承租權,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接獲本局簽約通知,如因家庭或其他因素無法於本局所定期日簽約公證及交屋者,得書面申請延期簽約1個月,但以1次為限,如仍無法簽約,喪失本案住宅承租權,且於3年內不得申請本市轄管公共(營)住宅,但有不可抗力因素致未簽約者,不在此限。
(7)繳款:承租人於簽約公證時應先繳交第1期租金及保證金(相當2個月租金)及二分之一公證費用。
3、其他:
(1)申請書表取得方式:
甲、自本局網站公共住宅專區(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ph/home)下載。
乙、至本局住宅服務科:105年5月16日前請至本局南門辦公室(本市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索取,105年5月16日後請至本局中區辦公室(本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索取。
(2)管理扣分制度:本社區為確保承租戶優質之居住生活與環境品質,特別針對「衛生、清潔及安寧」等生活事項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規達一定程度者,將終止租賃契約,務請充分了解與配合。
(3)既有契約終止條款:租賃契約針對諸如轉租、非法使用公共住宅、欠租達2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等情節較嚴重事由,訂有契約終止條款,承租人如有違反,即依程序終止租約,並依訴訟程序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收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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